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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6-03-23      作者:     来源: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图书档案处

  1.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和整洁,不得大声喧哗。严禁吐痰、乱扔垃圾、吃东西、躺卧等。

  2.阅览室提倡文明阅览,杂志、报纸看完后放回原处。借阅期刊时,须告知工作人员,进行登记后方可带走。

  3.爱护书刊报纸,请勿涂划、撕页、污损书刊报纸。违者按《图书馆关于遗失、污损图书赔偿办法》处理。禁止私自带走图书资料。

  4.请将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置于震动或静音状态,室内请勿拨打、接听手机。

  5.注意消防安全,严禁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,贵重物品请读者自行妥善保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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