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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消防安全规定

发布日期:2016-03-23      作者:     来源: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图书档案处

  图书馆是部重点防火场所,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,特制定如下规定:

  1.图书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消防法》和部防火安全相关规定,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。

  2.对本馆管理的范围要经常进行检查,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,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报告部相关管理部门。

  3.全馆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,会报火警,会使用灭火器材,会组织读者疏散。

  4.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,工作人员有责任纠正读者的违章行为。

  5.馆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,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设备。

  6.消防疏散通道必须通畅,严禁在通道旁堆放任何物品。

  7.妥善保管消防设施、设备,保证定期更换、完好无缺,不得挪作他用;灭火器要存放于醒目位置。

  8.严禁在电器附近堆放可燃物品,随时清理废纸杂物等易燃物品。

  9.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,不准乱拉电线,严禁超负荷用电。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切断电源。

  10.时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消除隐患、堵塞漏洞,防止事故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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